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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再颁布两行业环评审批准则!

颁布日期:2018-07-30 作者: 起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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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8]17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路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ぬň郑,新疆出产建设兵团环境;ぞ郑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部组织假造了城市轨路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度环境;ふ策和环境治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划定执行。

附件:

1.城市轨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准则(试行)

2.水利建设项目(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准则(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23日印发

 

铅笔 宰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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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城市轨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准则(试 行)

     第一条 本准则合用于地铁、轻轨等城市轨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有轨电车、单轨交通、中低速磁浮等其他类型的城市轨路交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项目切合生态环境;び泄厮痉晒婧驼策,与环境职能区划、生态环境;す婊裙婊嘈,切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路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第三条 项目选址选线、施工安插未占用天然;で⒕爸旅で⒁盟幢;で约捌渌;ず煜叩然肪趁舾星兴痉晒娌蝗菡加玫那,与世界文化和天然遗产地、汗青文化街区、文物;さピ幕肪潮;ひ笙嘈。

 

  第四条 对于高架、地面区段、车辆基地等出入线段沿线声环境;ぶ副昊肪持柿吭げ獬甑,提出终部门优化线位、职能置换和选用低噪声车辆、减振轨路、声樊篱、过问器、阻尼降噪器等措施;仍不能满足声环境职能区要求的,采取了隔声窗等辅助措施。车站风亭的设置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于车站风亭周边声环境;ぶ副昊肪持柿吭げ獬甑,提出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优化风亭与冷却塔的地位、布局、结构大局、消声降噪及风井出口方向等措施;对于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变电站周围声环境;ぶ副昊肪持柿吭げ獬甑,提出了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声樊篱、进行职能置换等措施。

 

  项目经过规划的居住、教育科延注医疗卫生、机关办公等噪声敏感构筑物集中区域的,提出了规划调整及节造、预留声樊篱等降噪措施执行的技术前提等噪声防治建议。

 

  对于邻近居民区、学堂、医院等声环境;ぶ副甑穆范,提出了在施工期设置围挡、优化施工安插及工艺、合理铺排施工功夫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声环境;ぶ副昊肪持柿拷龃锉甑,项目执行后仍切合声环境质量尺度;声环境质量近况不满足职能区要求的,项目执行后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变电站等区域厂界环境噪声切合相应尺度。施工期场界噪声切合相应尺度。

 

  第五条 对于住宅等环境;ぶ副昊肪痴穸甑,提出了优化线位、职能置换、轨路减振、选用无缝钢轨等措施。对于地下穿越环境振动;ぶ副甑,提出终部门优化线位、增长埋深、选取特殊轨路减振措施或车辆限速等复合型减振措施、选取非爆破或静音爆破施工法等要求。

 

  对不成移动文物造成振动影响超标的,提出终部门优化线位、增长埋深、减振防护等措施。

 

  项目经过规划的居住、教育科延注医疗卫生、机关办公等环境振动敏感构筑物集中区域的,提出了规划调整及节造等防治建议。

 

  采取上述措施后,住宅等环境;ぶ副昊肪痴穸泻铣鞘星蚧肪痴穸叨,城市轨路交通引起的敏感构筑二次结构噪声切合相应尺度,不成移动文物的振动影响切合古构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或构筑工程答理振动尺度。

 

  第六条 项目涉及天然;で⒕爸旅で⑹澜缥幕吞烊灰挪亍⒊烈亍⒊烈盎钇梦锲苌砘肪车忍厥夂统烈舾星,结合涉及;ぶ副甑睦嘈汀⒈;ざ韵蠹氨;ひ,提出了优化设计线位、工程大局、施工规划等措施。对古树名木、沉点;ぜ罢湎”粑V参镌斐捎跋斓,提出了避绕、工程防护、异地移栽等;ご胧┖凸こ淌迪趾蟮母丛胧。

 

  直接涉及与地下水有联系的生态敏感区的,凭据地质前提,提出了合理选择隧路穿越的地质层位、加大或节造埋深、选取对水环境扰动幼的施工工艺、加强地表生态;ぶ副旯鄄獾却胧。

 

  项目施工组织规划拥有环境合理性,对弃土(渣)场、施工场地等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建复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生态影响得到了缓解和节造。

 

  第七条 项目涉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で颌窭唷ⅱ蚶嗝舾兴宓,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规划、不容施工期废水废渣排入、网络路(桥)面径流等措施。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で然肪潮;ぶ副甑,提出了阻隔传染物扩散、节造水位降落等措施。

 

  对于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车站的生涯污水、车辆洗濯及维建废水等污(废)水,提出了网络、措置和纳管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可能得到缓解和节造,各项传染物达标排放。

 

  第八条 风亭和锅炉邻近居民区等环境;ぶ副甑,提出了优化选址与布局、维持合理距离、扭转出风口朝向、装置大气传染治理设施等措施。

 

  针对施工扬尘传染,提出了封关堆存及运输、对出入车辆进行冲刷、洒水降尘等措施。对于施工期各类运输车辆和非路路移动机械产生的废气,提出了使用合格的燃油(料)和车用尿素、不容使用高排放或超标排放的车辆和作业机械、优先选取纯电动和清洁能源车辆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可能得到缓解和节造,各项传染物达标排放。

 

  第九条 主变电站选址合理,天堑和周围环境;ぶ副甑牡绱呕肪陈阌泄爻叨纫。

 

  第十条 对于施工期施工作业及运营期地铁车站、车辆基地产生的固体废料,提出了分类网络、贮存、运输、处置措置的相应措施。其中,工程穿越泥土受传染区域,依照泥土环境治理的有关要求,提出了有效措置措施;危险废料的网络、贮存、运输和措置切合国度有关划定。

 

  第十一条 对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提出了采取环境风险防备措施、假造环境应急预案、与本地人民当拘陌有关部门、有关单元成立应急联动机造等要求。

 

  第十二条 改、扩建项目在全面梳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新带老”措施。

 

  第十三条 按有关导则及划定要求造订了噪声、振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和电磁等环境身分的监测打算,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蹬仔关要求,提出了凭据监测评估了局优化环境;ご胧┑囊。凭据必要和有关划定,提出了发展生态环境;ど杓啤⒖蒲ё暄幼⒒肪持卫怼⒒肪秤扒宕嗥兰鄣纫。

 

  第十四条 对生态环境;ご胧┙辛松羁搪壑,建设单元主体责任、投资估算、功夫节点、预期成效明确,确?蒲в行А踩尚幼⒙躺。

 

  第十五条 按有关划定发展了信息公开和公家参加。

 

  第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假造规范,切合有关治理划定和环评技术尺度要求。


 

附件2

水利建设项目(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准则(试 行)

  第一条 本准则合用于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其他蕴含灌溉工作的工程可参照执行。灌区工程建设内容重要蕴含。ㄐ睿┧こ獭⑹渌こ獭⑴潘こ獭⑻锛涔こ碳按邮艄こ痰,如灌区项目开发工作蕴含城乡供水或建设内容涉及水库枢纽,应同时参照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准则(试行)或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准则(试行)。

  第二条 项目切合生态环境及资源有关司法律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职能区规划、生态职能区划、水(环境)职能区划、水传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す婊认嘈,项目开发工作、供水量、供水领域和对象、灌区规模、种植结构等重要内容总体切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灌区规划、农业出产规划、节水规划等有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切合以水定产、以水定地准则,未超出流域区域水资源利用上限,灌溉定额、灌概酌水保障率、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满足流域区域用水效能节造要求。

  第三条 项目选址选线、。ㄐ睿┧こ谈裁弧⑹┕ぐ膊宓炔徽加锰烊槐;で⒕爸旅で⑹澜缥幕吞烊灰挪匾约捌渌;ず煜咧兴痉晒娌蝗菡加玫那,并与饮用水水源;で⒊烈氐然肪趁舾星谋;ひ笙嘈。

  第四条 项目。ㄐ睿┧斐珊印⒑或水库水文形势扭转且带来不利影响的,两全思考了上、下游河路水环境、水生生态、景观、湿地等生态用水及出产、生涯用水需要,提出了优化取水规划、泄放生态流量、执行在线监控等措施。通过节水、置换等措施获得供水水量的,用水方式和规模拥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采取上述措施后,未造成河路脱水,河路生态环境及出产、生涯用水需要可能得到满足。

  第五条 项目。ㄐ睿┧⑹渌蚬喔仍斐芍鼙咔虻叵滤槐涠,引起泥土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沙化或植被退化演替等次生环境问题或造成居民水井、泉水位降落影响居民用水安全的,提出了优化。ㄐ睿┧婊肮喔确绞健⑶路防渗、截水导排、生态建复或保险居民供水等措施。灌区泥土存在沉金属传染等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依照泥土环境治理的有关要求,提出了农艺调控、种植结构优化、耕地传染建复、灌溉水源调整或休耕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地下水、泥土和植被的次生环境影响可能得到缓解和节造,居民用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能得到保险。

  第六条 项目。ㄊ洌┧省⑺侣愎喔人屎团┳魑锍沙ひ。项目灌区农药化肥施用以及灌溉退水等对水环境造成传染的,提出了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节造农药与化肥施用种类及数量,以及建设生态水渠、人为湿地、污水净化塘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得到缓解和节造。

  第七条 项目对湿地、陆生生态系统及珍稀;ぢ交钇弥参镌斐刹焕跋斓,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合理铺排工期、建设或保留动物迁徙通路、异地;ぁ⒌背”;ぁ⑸ǜ吹却胧?赡芤鸸嗲爸鼙叩仄ね嘶,提出了轮作、休耕等措施。项目对水生生态系统及鱼类等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拦河闸坝建设过鱼设施、引水渠首设置拦鱼设施、栖身地;そǜ础⒃鲋撤帕鞯却胧。项目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能得到缓解和节造,不会造成原有珍稀;ざ参镌谟泄厍蚝秃佣我没,并与区域景观相协调。

  第八条 项目移民安设、专业项目改复建等工程建设方式和选址拥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ず痛痉乐未胧。另行立项的,提出了单独发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第九条 项目施工组织规划拥有环境合理性,对主体工程区、料场、弃土(渣)场、施工路路等施工区域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建复等措施。凭据环境;び泄爻叨群鸵,提出了施工期废(污)水、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扬尘、噪声、固体废料等防治措施。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能得到缓解和节造,不会对周围环境和环境;ぶ副暝斐沙链蟛焕跋。

  第十条 项目存在表来物种入侵以及灌溉水质传染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备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假造、成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造等要求。

  第十一条 改、扩建或依附现有工程的项目,在全面梳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与项目相适应的“以新带老”措施。

  第十二条 按有关导则及划定要求,造订了生态、水、泥土等环境身分的监测打算,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蹬仔关要求,提出了凭据监测评估了局优化环境;ご胧┑囊。凭据生态环境;け匾陀泄鼗,提出了发展生态环境;ど杓啤⒖蒲ё暄幼⒒肪持卫怼⒒肪秤扒宕嗥兰鄣纫。

  第十三条 对生态环境;ご胧┙辛松羁搪壑,建设单元主体责任、投资估算、功夫节点、预期成效明确,确?蒲в行А踩尚幼⒙躺。

  第十四条 按有关划定发展了信息公开和公家参加。

  第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假造规范,切合有关治理划定和环评技术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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